三亚市商标和名牌产品奖励办法 |
2008-05-27 16:56:53 |
为鼓励、支持和引导我市企业实施商标和名牌产品发展战略,促进三亚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三亚市政府决定批准印发《三亚市商标和名牌产品奖励办法》。奖励对象包括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海南省著名商标、海南省名牌产品。
三亚市商标或者产品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或者中国名牌产品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被认定为国家免检产品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被认定为省著名商标或者省名牌产品的,由市政府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据悉,凡在本市辖区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均可适用本办法。
市政府每年进行一次奖励活动。同一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能给予一项(次)奖励:同一个商标使用在多个产品上的;多个商标使用在同一产品上的;多个商标同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多个产品同年被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省名牌产品的;同一商标或者产品同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或者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省名牌产品的,以最高奖项给予一次性奖励。
据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人介绍,商标或者产品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或者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省名牌产品的,只能给予一次性奖励。在有效期满后获重新认定的,不再给予奖励。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省名牌产品被认定后,由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向市财政局申报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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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亚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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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国 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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