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海南名牌产品开始申报 |
2008-04-24 00:28:27 |
记者昨天从海南省质监督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质量兴省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实施名牌战略,培育名牌产品,确保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海南省名牌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海南省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自25日起开始,受理2008年海南省名牌产品的申报工作。
不讲诚信企业不受理申报
据了解,此次名牌产品申报时间为4月25日至6月24日,历时2个月时间;申报范围包括:(一)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二)水产品及其加工产品;(三)食品类产品;(四)旅游商品;(五)中成药产品(不含西药及其制剂);(六)轻工、纺织、化工产品;(七)机械产品;(八)配合饲料;(九)3年有效期已满的海南省名牌产品。
记者了解到,本次名牌产品申报,已经将过去的海产品及其加工产品改为水产品及其加工产品,涵盖了海产品和淡水养殖产品;申报产品条件要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对一些高能耗、高污染类产品,不再列入今年申报产品范围;另外,本次申报首次对申报企业提出了模范履行社会责任,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明确要求,对一些不履行社会责任,违法经营和不依法纳税企业,其生产的产品不受理申报。
满3年名牌产品重新申请
企业申报海南省名牌产品,可到海南省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领取《海南省名牌产品申请表》表格,也可直接到下列网页下载《海南省名牌产品申请表》,填表后加盖公章与有关证明材料,送海南省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网:http://hi.gov.cn/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量网:http://www.orac.hainan.gov.cn。
在填报《海南省名牌产品申请表》时,申报单位要按填写说明的要求,准确、真实填写相关数据,并按要求提供各种附件材料;凡获得科技项目或专利技术产品的,均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证件;按照《海南省名牌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2005年获得海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需重新向海南省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符合有关条件和销售额要求,经审查认定,可再次认定为海南省名牌产品。未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2008年9月1日起,其产品不得再使用海南省名牌产品标志。
产品须有3年销售数据
据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海南省名牌产品申报范围重点围绕省内特色产品和名优特产品,如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水产品及其加工产品、旅游产品等。要求所有申报产品生产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实物质量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产品有正常的生产加工过程,有较高的工艺水平和技术含量,增值创汇能力强;产品必须有3年以上的销售数据,质量长期稳定。产品在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中连续3次以上(含3次)检验合格,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近3年出口商品检验合格;产品符合市场需求,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成本费用利用率居同行业前列。
企业申报产品年销售额:农产品、水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食品和旅游类产品,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生物制药、中成药、轻工、纺织、化工及配合饲料产品,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机械产品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并具有较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市场评价好,消费者(用户)满意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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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旅报
作者:姜飞 |
编辑:国 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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